主題:本乎恩, 因信稱義 經文:羅馬書 3:21-31 2013.06.16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 I. 神創造我讓我活出有目的的人生 『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,倚靠他,歸於他。願榮耀歸給他,直到永遠。阿們!』 (羅 11:36) II. 靠着我自己, 無法做到 『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』(羅 3:23)
III. 神給我一個禮物-福音 『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 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』(羅 3:21-25) a. 神的福音禮物在律法以外 (vv 21) b. 神的福音禮物加給一切信基督的人(vv. 22)
IV. 靠着福音禮物, 因着信, 我可以稱義 『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既是這樣,那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麼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所以(有古卷:因為)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』(羅 3:22-28) a. 神的福音是一個禮物(vv. 24,25) b. 神的福音禮物成全律法 (vv.27,28)
V. 靠着福音我更可以成為神的兒女 『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你們所受的,不是奴僕的心,仍舊害怕;所受的,乃是兒子的心,因此我們呼叫:阿爸!父!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;』(羅8:14-16)
結論: 『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。』(羅 8: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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