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死的抉擇
陸馬潔慈
醫療系統救治
現代醫療科技日新月異,醫護人員許多時候都用複雜而精密的醫療器材,延續病人的生命,例如心臟電激器(Defibrillator)使幾乎 停止的心臟再次跳動,讓病人有起死回生的復甦;呼吸機(Respirator)令病人的肺呼吸量增加,有呼吸就有生命氣息;而一般人較為熟悉的靜脈注射( IV Infusion,廣東人俗稱
吊鹽水),讓不能進食或不願飲食的病人延續生命。其他不同類型的儀器,譬如洗腎機代替腎臟的排泄功能等,形 形色色,都能促進病患者體內各種功能繼續運作。上述這些或其他延長重病患者生命的醫療方法(LifeSupport),不時引起各界廣泛討論,例如應否用 人為方法延續病人的生命?要延長多久才合理呢?期間怎樣顧及病者的尊嚴等等,這都涉及醫學、倫理、道德的問題。
我曾經從事護理工作廿多年,其後蒙神呼召作教牧,在聖職牧養輔導的經歷中,我深深體會病人家屬在摯愛親朋病危時,心情矛盾至極。他們一方面知道人為 的方法很有限,雖然能勉強延續病人殘存垂危的生命,最終卻仍然要步向死亡;另一方面,他們想到只要病者可以存留世上,就應該竭盡所能
去搶救,但是心底裡卻害怕在過程中,加深病人肉體的痛苦與心靈上的折磨。
對醫護人員來說,面對一些無藥可救的病人,他們面對的考驗和矛盾是:要準確地判斷在甚麼情況下,採取怎樣的方法施救,以至病人能夠多活些日子。然 而,當病人落在無法救治的處境,醫療技巧又不湊效,走到生死存亡的關口,到底誰能決定繼續施救或放棄無效延續生命的治療呢?倘若病人無法表達內心意願,家 人是否就能全權代表病人?若是如此,病人生存的權利是否受到扼殺?是誰能決定一個人的價值與生死?是病者、醫生、家屬,還是造物的主宰?生命主權究竟落在 誰的手中?面對生死的抉擇,我們要考慮甚麼重要因素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