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:要愛你的仇敵 經文:馬太福音 5:38-48 2013.10.06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 引言: 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(出21:24-25;利24:20;申19:21)是舊約「以惡報惡,以怨報怨」的原則,為摩西律法中討回公道的規定;也就是說,對人所施的惡待,可還以相等程度的報復。目的並不在鼓勵,而在限制過分報復的行為與及制止隨意侵犯人;以防止冤冤相報血仇的事不斷升級。
在耶穌時代,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是文士和法利賽人,要達至公平的報復而不入罪的理據。這近似現今世人所求公平、公道的平反,「你不仁,我不義」的報復心態。但基督徒侍人處事要用這樣的態度嗎?我們可有超過公平、公道的處事侍人原則? (I) 不要與惡人作對 – 三種的比喻: i) 關乎身體的 –「打右臉、轉左臉」(太5:39) :忍耐的測試
「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,用拳頭打他;也有用手掌打他的,說:「基督啊!你是先知,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?」(太26:67-68)
「照他榮耀的權能,得以在各樣的力上加力,好叫你們凡事歡歡喜喜的忍耐寬容。」(西1:11)
§ 對比保羅在使徒行傳16:37,22:25,25:8-12裡所持的態度。
ii) 關乎財產的–「拿裡衣,給外衣」(太5:40) :寬宏的測試
iii) 關乎工作的 –「走一里,走二里」 (太5:41) :甘心服待的測試 (II) 要愛你的仇敵
i) 愛仇敵–「天國的義」完美的表現 (太5:43-44) 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當愛你的鄰舍,恨你的仇敵。只是我告訴你們,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」(太5:43-44)
「不可報仇,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,卻要愛人如己。」(利19:18)
ii) 愛仇敵的動機 –為要像天父的完全(太5:48)
「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。」(申18:13) 「沒有愛心的,就不認識神,因為神就是愛。」(約壹4:18) 「你們要慈悲,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。」(路6:36)
§ 我們待人有像神愛心的完全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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