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:殺人不見血 經文:馬太福音5:21-26 2013.09.15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 不輕易發怒的,大有聰明;性情暴躁的,大顯愚妄。(箴14:29) 不輕易發怒的,勝過勇士;治服己心的,強如取城。(箴16:32)
I. 動怒等於殺人,有那麼嚴重嗎?(21, 22) a) 見血的兇殺: 該隱就大大的發怒…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,把他殺了。(創4:4,5,8) 希律見自己被博士愚弄,就大大發怒,差人將伯利恆城裡並四境所有的男孩…凡兩歲以裡的,都殺盡了。(太2:16) b) 不見血的兇殺: 希羅底借刀殺人。(可6:17-28) 毘尼拿見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,就作他的對頭,大大激動他,要使他生氣…以致他哭泣不吃飯。 (撒上1:1,2,6,7)
在人的面前,行為的結果才會被審判。在神的面前,心裡的動機都會被審判。 耶和華不像人看人:人是看外貌;耶和華是看內心。(撒上16:7)
II. 如何處理人的怒氣? a) 找出怒氣的引發 罵弟兄是拉加的–蠢才,輕視別人的頭腦。 罵弟兄是魔利的–流氓,輕視別人的品格。 因為凡世界上的事,就像肉體的情慾,眼目的情慾,並今生的驕傲,都不是從父來的,乃是從世界來的。(約一2:16) b) 提高儆覺-當機立斷,不容怒氣滋生 但各人被試探,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。 私慾既懷了胎,就生出罪來;罪既長成,就生出死來。 (雅1:14,15) 所以,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。 (羅6:12) 生氣卻不要犯罪;不可含怒到日落,(弗4:26) c) 讀經禱告-近 神者聖,更新心靈 (23,24) 天國是努力進入的,努力的人就得著了。(太11:12) 不要自欺,神是輕慢不得的。人種的是什麼,收的也是什麼。 順著情慾撒種的,必從情慾收敗壞;順著聖靈撒種的,必從聖靈收永生。(加6:7,8) d) 真誠悔改-虛心求和,不計前非 (25,26) 我親愛的弟兄們,這是你們所知道的,但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,慢慢的說,慢慢的動怒,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。(雅1:19,20)
結語: 「在人的裡面,驕傲是最後死去的;在人外表的行為上, 脾氣是最後死去的。」(蓋恩夫人-馨香的沒藥)
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。 (羅12:1,2)
馬太福音5:21-26 21.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,說:不可殺人;又說: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。 22. 只是我告訴你們:凡(有古卷在凡字下加:無緣無故地)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斷;凡罵弟兄是拉加的,難免公會的審斷;凡罵弟兄是魔利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 23. 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 24.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禮物。 25.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就趕緊與他和息,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,審判官交付衙役,你就下在監裡了。 26. 我實在告訴你,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,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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