誠實可信(credibility)是法庭常用的名詞,也是法庭非常看重的要求。一個人的證供是否被接受,很多時是因這人是否誠實可信。其實,人與人之間要建立深相契合的關係,誠實可信也是同樣重要,因為美好的關係來自彼此尊敬,尊敬則來自信任(trust)。我們需要注意些甚麼事,顯出誠實可信,被人尊重信任呢? I. 常常說誠實的話:「....不可欺騙,也不可彼此說謊」(利19:11) II. 留意尊重別人的需要:「務要尊敬眾人,親愛教中的弟兄,敬畏神,尊敬君王。」(彼前2:17) 從小事上表示誠信可靠「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,在大事上也忠心;在最小的事上不義,在大事上也不義。」(路16:10) 真正而長久的信任,多不是從偉大成就或驚人的表現帶來的,特別在選擇生命伴侶的事上,我們常提醒別人不要被其某方面偉大表現而意亂情迷, 反要觀察在小事上,他怎樣對待其他人;對身邊的家人; 對教會大家庭,對上帝是否真正忠心可靠。建立誠信人生,不是短期的事,要忍耐的開懇耕種,等候結果。請留意:不要常常以為自己是誠實可信,無懈可擊的人,倒要謙虛請教別人: 「我是一個誠實可信的人嗎? 我怎樣才能成為一位誠實可信的人?」共勉。(責任編輯:admin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