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題:羅馬書(五):最後的判決 經文:羅馬書3:9-24 2015.03.01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 * 保羅在羅馬書 1-3 章說明世上每一個人都犯了罪,最後的判決,都要面對上帝的審判。 * 為甚麼上帝有權審判世人?因為世人都是上帝所創造的,也是按祂自己旨意被造而有的。(啓4:11;羅3:23, 6:23) I. 神的審判是公道的 (The Judgement of God is Fair) 「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,神必照真理審判他。…因為神不偏待人。」(羅2:2,11) A. 反對上帝的人的罪惡 (The Rebellious) (1:18-32) 1. 拒絕看見上帝 2. 人的不虔(不榮耀也不感謝上帝) 3. 思念虛妄黑暗帶來自我崇拜 4. 無法停止的拜偶像 5. 尊嚴的墮落與關係的墮落,這也是神的審判 B. 有高尚道德者的罪惡 (The Respectable) (2:1-16) 1. 偽善與剛硬,藐視救恩,論斷和自義 2. 神必照各人行為作審判 3. 神也根據人的是非之心審判 C. 有宗教信仰者的罪惡 (The Religious) (以猶太人為一例) (2:17-3:8) 1. 違犯律法 2. 違犯與上帝所立的約 * 保羅駁倒猶太人的三個反對 (3:1-8) a. 我們是猶太人 (We are God’s People) [羅3:1-2;約5:39-40] b. 我們有神的應許 (We have God’s Promise) [羅2:25-26] c. 我們有神的聖潔 (We have God’s Purity) [羅3:5-6, 8] II. 神的審判是可怕的 (The Judgement of God is Frightening) 「(原來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)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,照著我的福音所言。」(羅2:13-16) A. 神的審判不是按你知道多少,而是有沒有按你所知的去行 B. 神審判的是人心中的動機 (Motive) [來4:12-13] III. 神的審判是包括所有的人在內 (The Judgement of God is Far-reaching) 「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!因我們已經證明: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。」(羅3:9) 「所以,無論是住在身內,離開身外,我們立了志向,要得主的喜悅。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,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惡受報。」(林後5:9-10) [林前3:11-15] 救恩的主要意義不是給人「買保險上天堂」,卻是賜給人有豐盛的新生命,從不義變為公義,從黑暗絕望變為光明盼望。 IV. 神的審判是無可抵賴的 (The Judgement of God is Firm) 「就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求神的;」 (羅3:10-11) [傳7:20;賽53:6, 64:6;詩14:1-3] 我們都在罪惡之下 (We are all under sin) [3:10-20] A. 我們的性情 (Man’s Character):內心的偏離 B. 我們的行為 (Man’s Conduct):手、口、腳、頭、眼的敗壞 C. 我們的原因 (Man’s Cause):「他們眼中不怕神。」(羅3:18) 世人都犯了罪? 人偏行己路,背向真神,與神隔絕。這種向上帝任性的態度,使人對上帝漠不關心或公開反對,這就是聖經所說的罪。(例:不孝) V. 但如今,神的審判是可以避免的 (But Now…The Judgement of God Can Be Forestalled) 「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。」(羅8:1) [羅3:21-25] A. 在十架上,神的忿怒因耶穌基督的犧牲得着滿足。在十架上,人的絕望因耶穌基督的救贖得着新生。 B. 我們必須親自對上帝作出兩個改變人生的確認,這是蒙恩得救的起點。 (Two confessions we must make to God) 1. 我確是一個有罪的人 (I confess my sins) 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(約壹1:9) 2. 耶穌基督是我唯一的救主 (I confess my Saviour) 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(責任編輯:admin) |